维修服务条款
1 .客户送修的机器,本公司只对客户自述的某一故障进行针对性的收费维修,本公司在修复客户自述故障后,因客户送修的某一故障而连带引起的其它故障,不属于本公司本次维修的范围。
2 .如客户送修的机器故障为无法开机或屏幕无显示、屏幕暗屏的,本公司只针对此单一故障进行收费维修。如在维修后,发现有其它部件存在故障的,不属于本次收费维修范围。
3 .维修前客户需自己将数据备份、保存,若在维修过程中数据丢失、损坏,本公司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损失。
4 .机器维修时所换下的部件归本公司所有。
5 .客户取机时应当面按记录单的记录将物品核实无误后再取走,否则离开后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6 .取机期限:自通知客户取机之日起,本公司免费为客户保管两个月。超出两个月的,在三个月内,每日收取保管费人民币拾圆整。总时间超出五个月,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机器。
7 .经本公司修复的机器,自取走之日起凭本公司的保修签对同一故障保修一个月;凡在本公司维修或购买的部件,凭本公司的保修签享有一个月的保修服务;任何原因造成本公司保修标签损坏的,本公司将不予保修。 |